常彦基金章程
第一条 本基金名称:常彦基金。为纪念郑常彦而设立本基金
第二条 本基金属于非公募基金会。
第三条 本基金的宗旨是:“尽微薄之力,帮助患病儿童”
第四条 本基金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。
第五条 本基金公益资助范围:
(1)为18岁以下患严重疾病之儿童和少年。
(2)其他资助对象确有需要,一事一审。
第六条 本基金为自然人自发组成,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之定向或非定向捐赠。
第七条 本基金仅向捐赠人士开放资金查询。
第八条 本基金组织募捐、接受捐赠,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。
第九条 本基金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。
第十条 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;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,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。
第十一条 本基金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,约定资助方式、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。
第十二条 本基金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,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,本基金有权解除资助协议。
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“常彦基金”
二○一八年十一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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